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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樂壇已死?

七月 23, 2006 · Leave a Comment

剛從網上看到有網友粗略地將樂迷對本地樂壇的指摘作了一個整理,大致上有五個較為多人注意的問題:

「廣東歌淨係講情,你唔悶我都悶啦」
「香港歌迷淨係睇樣唔聽歌,搞到樣比較差而有實力的歌手紅唔起」
「歌曲太過商業化,唱片公司只向錢看,唔尊重音樂」
「阿貓阿狗都做到歌手」
「作曲人成日抄人歌跟住就話係本地原創」

 

 

情歌氾濫?

如果將本地歌曲介定為「只有情歌」,亦未免太武斷。誠然,「情」仍是香港樂壇甚至是世界各地最受歡迎的題材之一,畢竟易於讓樂迷投入其中,亦較易引起共鳴。而且,有相當的需求,那作出相應的供應又有何不妥?再者,情歌或者非情歌絕對不會是釐定一首作品之水準的致勝關鍵,反而是由曲詞編唱互相交融所製造出的化學作用才是最重要。例如《假如讓我說下去》,林夕巧妙地利用曲調上的特點,隨著編曲上的逐步推進,「我怕死」「我的天」之類的呼喊亦變得理所當然,最厲害的還是「或者」後的音樂停頓,切切實實地帶出那種想說但又不敢續說的矛盾。

其實「情」也不止是指愛情,友情親情甚至是對其他事物的情義結,也能歸於情歌。很喜歡黃偉文寫的兩首有關親情的詞,《絕對》及《Superstar》,二者皆能寫出子女與父母那種微妙的關係。又例如Shine的《一一》,寫實地描繪出朋友與朋友之間的疏離感。還是覺得悶嗎?林夕的說理詞應該能夠滿足你吧?《再見悲哀》在情路上受挫後的自我安慰、《電光幻影》的拋開所有愛恨得失、《愛得太遲》的及時說愛、《大愛》的放低執著、《花灑》的曠達自適、甚至是《Shall We Talk》的敢於溝通,都是詞壇的上佳作品。它們跨越了享樂或是單純抒情的領域,亦可見林夕對於歌詞的野心。

唱作潮之興起

「偶像派」其實是香港樂壇其中一個特色。八十年代我們有少女殺手陳百強、九十年代我們亦有玉女掌門人周慧敏,廿一世紀的更是多不勝數。但,偶像派的盛行並不等於要扼殺實力派的存在價值。儘管有部份歌手是以樣貌或是包裝制勝,不過亦有不少其貌不揚的歌手亦能屹立於樂壇多年。加上近年興起一股唱作人潮,側田王菀之張繼聰方大同周國賢藍奕邦紛紛冒起,當中更不乏曲詞編監樣樣皆能之輩,作為推動本地原創音樂可謂功不可沒。唯一值得留意的是,「有麝自然香」絕對是絕無僅有的機會,適當的宣傳才能讓樂迷認識自己的音樂,瑟縮一角的創作及推出歌曲,實在難以普及至其他層面。

樂迷也應尊重音樂

說唱片公司不尊重音樂,那樂迷又何嘗不是?一味只需求那些沒深度沒品味沒內涵沒靈魂的苦情歌,只求於K場內自我表演及在網上日記中自嘲自憐,更盲目地下載最新歌曲,這又算是尊重嗎?這邊廂投訴創作人的心血是垃圾,那邊廂卻不斷掠奪所謂的「垃圾」,又能說得通嗎?再者,大部份的唱片公司都不是由音樂人作最高的決策者,在商言商,絕對不會只為了滿足一少撮人而去製作一些連成本也賺不回的作品,這亦是無可厚非的事。樂迷能做的,似乎只能在云云歌曲堆中尋找最適合自己的音樂。學會在不完美之中尋找完美,才是大家應做的事。

彼此各取所需

絕對不能認同「阿貓阿狗都做得歌手」。本文曾提及過,某些歌手是藉著樣貌或是包裝作為致勝的武器,某些歌手卻是憑著嗓子而成名等等,其實亦能透視出歌手的聲線亦不一定要像出谷黃鶯般。每個歌手在市場上都有不同的定位,某些是賣唱,有些是賣樣,有些是賣性格,更有其他不同的範疇。歸根究底都是因為樂迷對於歌手都有不同的索求,有的喜歡鄰家少女,以反映自己也有做偶像的條件;有的喜歡陽光男孩,以滿足自己的視覺及聽覺感受;有的喜歡超凡歌藝,以表示自己對音樂的執著及要求。最重要的是,其實流行樂壇最講及的不是唱功,而是如何抒發歌曲及歌曲的音樂性,如果硬要比唱功,絕對沒有與那些歌唱家可媲美的餘地。還是細心的欣賞,不要只因為一兩次的失準而將之判下死刑。

關於抄歌問題,暫不回應,因為本人較少接觸外國歌曲,故難以作出任何評論。唯一可以說的,就是香港創作人也曾製作出不少膾炙人口的金曲,而且亦不時有新的創作人加入,盼能衝擊主流樂壇,共同創建一個更完美的音樂世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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